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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
主要標志
可分為四種。
①指示標志;通常為圓形和矩形,藍底白色圖案。用于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如直行、左轉、右轉、停車、繞行等。
②警告標志:通常為等邊三角形(或菱形),黃(白)底黑(紅)邊,黑色(或深藍色)圖案。用于警告駕駛人員注意前方路段存在的危險和必須采取的措施。如預告交叉口、道路轉彎、鐵路道口、易滑路段、可能落石路段、不平路面、合流交通等。
③禁令標志:通常為圓形,白底紅邊,紅斜杠黑色圖案。是根據街道、公路和交通量情況對車輛加以禁止或適當限制的標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限制速度、限制重量、限制寬度等。
④指路標志:通常為矩形,藍(綠)底白字和白色圖案。用于指示市鎮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距離,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服務區和著名地點所在等,并沿途進行各種導向。如國道編號、里程碑、百米樁、分界碑、指路牌、地名牌,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站、修理站、停車場等的指示牌。輔助標志附加在主要標志上起補充說明作用。可分為表示車輛種類、表示時間、表示區間范圍和表示距離等四種。輔助標志不能單獨設立。
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標志的顏色、形狀的規定
(1)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朝上。
(2)禁令標志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其中解除禁超車、解除限制速度標志為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志為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3)指示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4)指路標志的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
里程碑、百米樁和公路界碑均屬指路標志。里程碑設在國道上時顏色為白底、紅字;設在省道上時顏色為白底、藍字;設在縣、鄉道上時顏色一律為白底、黑字。公路界碑的顏色不分道路性質,一律為白底、黑字。
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各種標志設置的位置
警告標志
位置與公路的計算行車時速有關。在農村山區公路,一般應設在距離危險地點20~50米的地方。禁令標志一般應設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除禁止停車標志外均應成對設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終點和橋梁的兩端。
指示標志
多用于城市道路和高等級公路,一般公路使用較少。
指路標志
在一般公路上常用的有地名、分界、指向等標志和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地名標志設在城鎮的邊緣處;分界標志設在行政區劃 、管養路段的分界處;指向標志設在距離叉路口30~50米處。
標志設置方式及有關規定
設置方式
(1)柱式(包括單柱式和雙柱式);(2)懸臂式;(3)門式;(4)附著式。 有關規定
柱式標志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標志牌下緣距路面的高度為180~250厘米。
懸臂式標志的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二級公路凈高為5米,三、四級公路凈高為4.5米。標柱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于25厘米。
交通標志將向符號化、統一化、高亮化、節能化、輕型化發展,新材料、新結構、省能源的新型標志如太陽能標志、激光標志和全息標志的研究正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