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必須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列為工程項目立項前可行性研究程序的一項內容;凡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的重大決策事項,黨政機關作出決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包括:涉及國有企業改革方面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涉及國有、集體土地征收方面的決策事項;涉及城市發展和規劃管理方面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涉及“三農”方面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涉及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方面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涉及到諸多利益主體或者較大的群體利益的人事機構改革方面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涉及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方面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各級黨委、政府認為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有關重大決策事項。
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體
各地方黨委、政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主體,也當然是穩評的責任主體。按照穩評原則,主要為: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制定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工作的實施部門及重大工程項目的申報部門。地方黨委、政府作為決策的或者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界定評估直接責任部門的重大事項,由黨委和政府指定的部門承擔評估責任。需要多級黨政機關作出決策的,由初次決策的機關承擔評估責任,不重復評估。評估主體可以自行開展評估,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第三方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參與開展評估工作,但評估主體在此過程中不發生轉移。評估主體在保障第三方獨立地位的同時,應做好環節配合、政策調整、化解措施落實等工作。
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內容
穩評的主要內容是對四性的評估,即: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合法性評估主要指評估決策機關是否享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合理性評估主要指評估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會不會引發不同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攀比;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是否盡最大可能維護所涉及群眾的合法權益;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界定是否準確,擬給予的補償、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時。可行性評估主要指評估決策事項是否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實施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相關配套措施是否經過科學嚴謹周密論證,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決策方案是否充分考慮群眾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相關政策是否具有連續性和嚴密性。可控性評估主要指評估決策事項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會不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會不會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有無制定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是否充分。
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目的是為了使黨委、政府的決策更為科學合理,充分預見和有效規避、防范、控制重大決策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真正實現不穩定問題的源頭管控和治理,為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奠定堅實的基礎。